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说明会,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一直在就取消红利税一事与税务总局沟通。“自‘国九条’公布以后,我们就一直在沟通中,但是要达成(取消红利税)还需要广泛的共识。”
市场一直以来希望取消红利税以促进上市公司分红动力。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上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提出取消红利税以配合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逐年增加,比例稳中有升,这使取消红利税的话题备受关注。2005年至去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达621家、698家和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48%和50%。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昨日对本报表示,从活跃证券投资角度看,应取消红利税。取消红利税的一个税理障碍在于,同样都是投资所得,为什么只取消红利税,这需要有关部门把握平衡。
红利税数额有多大?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刘桓解释说:“对于持有法人股的投资者,目前按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红利税,对于个人投资者,按10%缴纳,但没有详细披露过红利税的总额。”去年投资者总计获得2757亿元红利,若以个人投资者和法人股投资者持股所占比例为30%和70%计算,前者缴纳红利税约80亿元,后者约为480亿元,缴纳红利税总额约5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