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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卖场失窃 老板要员工分摊损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28 14:00:46

  本报讯 “因货柜内丢失了4部手机,老板有权利要求我们值班人员每人平摊损失吗?”昨天,曾在鄞州区咸祥一家手机大卖场当营业员的小静(化名)致电记者,称在她暑期打工期间,店内手机失窃,结果店长和老板都说,当天值班人员都得扣掉一部分工钱,以填补损失。

  小静说,她是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学生,趁暑假出来打短工。6月22日,她进了咸祥这家手机大卖场做营业员,约定一个月600元工资加提成。7月1日,刚好是小静当班,同她一起值班的除了店长、一名老员工,还有两名刚来的暑期工,共5人。

  据小静回忆,那天,她中午吃完饭回到卖场不久,就有人告诉她,店内手机被偷。“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被偷的,也查找不出是哪里出了问题。”被偷的柜台靠近大门,一共被偷4部国产手机,按照进货价,总价在2100元左右。

  小静说,由于当天停电,店内的摄像头也未记录影像。

  事发后,店里没有报警,店长找到小静他们说“每个人都要承担点责任”,即每人要分摊200元损失,剩下的由老板负责,两个刚来的暑期工一听,马上表示辞职不干了,那名老员工因为失职,当场被辞退,也扣了200元。

  8月22日,小静提出辞职,可在结算工资时,她发现只有900多元,按照她的业绩,应在1200元左右。怎么少了?小静找到店长询问,结果知道是真的被扣了200元。而且老板说:“东西失窃,员工当然要赔偿。”

  “我不服气,这又不是我的责任。”小静找到父亲,要父亲去讨说法。

  前天下午,记者致电该营业厅,老板承认有失窃后要员工分摊损失一事,并且说,现在很多超市商场也都是如此操作的,“就算是一种游戏规则吧”。他还说,这规则虽没有以文字形式约定下来,但他都是事先告知员工的,由于小静是短期工,所以有些规则没说明。

  如此“游戏规则”究竟有何法律依据?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宁波红邦律师事务所的余律师,她表示,老板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让每一个员工都来缴纳赔款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