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鲁木齐8月29日消息(记者胡志坚董虹)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新疆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涉及新疆城市和县级区的441所学校,共62万学生将从中受益。
记者从28日召开的新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上获悉,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免除标准按照国家核定新疆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196元。新疆城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年达10060万元,中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5:5比例承担。中央确定新疆补助标准后,新疆将分地(州、市)制定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据了解,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费用,不得将免收的学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另据了解,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收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