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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推“受益人支付” 企业贷款入账付款方
稿源: 京华时报  | 2008-08-30 07:21:17

  本报讯(记者陈琰)如果一家企业向银行贷了款,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银行发放的贷款是打到这家企业账户的,不过今后可能是这样:贷款并未进入这家企业的账户,而是直接打入贷款人最终要付款的一方的账户上。记者昨天证实,银监会日前向各商业银行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三个送审稿(简称“一指引,两办法”),意在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则”,防止信贷资金被挪为他用。

  某银行信贷部人士介绍,今年2月,银监会曾给各银行下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个人贷款中推行此项原则。

  据透露,此次下发的“一指引,两办法”主要针对“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及“固定资产贷款”在内的一些贷款项目,并对信用状况不一的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比如,对经营扩张急剧、主营业务不突出或信用一般、有恶化趋势的企业,执行受益人原则,而对一些与银行有长期业务往来,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则仍按原办法执行;此外,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也应以“借款人与第三方的真实交易“为基础,按项目进度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对购置大中型设备等项目融资贷款,必须采取向受益人支付的方式。对一些小额、零星的项目费用可先向借款人支付,但银行要对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事后监管。

  来自银行业的说法显示,“受益人支付原则”的推行可有效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近年来,极个别企业在申请贷款资金时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形,有的企业甚至将贷款资金挪用至股市等风险较大的证券类投资,部分银行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疏于防范相关风险。“受益人支付原则”的推行将增加银行的贷款发放成本,在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