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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表示老小区的整治范围将扩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30 07:21:17

  本报讯(记者 樊卓婧 通讯员 胡宇 实习生 励静芝)目前,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昨日,记者从第二阶段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市各地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市建委表示,住房保障是全社会密切关注的民生工作。今年全市将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实施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数将达到3000户以上。在整治老小区方面,市建委将扩大整治范围,覆盖到市中心城区1996年以前建成的1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成套住宅小区、镇改街道后已纳入中心城区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原镇、村建设的成套住宅小区和中心城区内1998年底前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