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周泰)日前,王某因诈骗罪被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6年4月2日,王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姓严,想租房,愿立即签合同。王某意识到可能是有人在发布租房信息时,错写了他的手机号码,便将错就错,以房东的身份与严某约好地点签合同。
第二天,王某与严某签订了租房协议,骗得一整年的租金12000元。次日,严某去看房子发现被骗,立即报案。警方很快将王某抓获,并追回1万元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