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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车税率由3%调低至1% “限小”政策遭否定
稿源: 大洋网  | 2008-09-01 07:42:27

  小排量车何时解禁上内环

  记者就此采访广州多个职能部门,众部门异口同声“不是我们的事”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徐一 周芳 孙婷婷 李慧燕 实习生 邓韵珊

  人大代表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措施提出质疑后,时报记者接连采访了广州市多个职能部门,希望得到是否解禁的明确答复。

  不过,这些职能部门却异口同声地表示:“解禁”不归属于其管辖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广州市政府的一份文件就明确提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少市民希望,对小排量车的限制能早日取消。

  广州市内东风路、内环路禁行小排量车的规定受到人大代表质疑后,记者随之采访了广州多个职能部门。不过,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解禁不是我们的事”。

  市法制办:

  “请找交警、环保部门”

  记者首先联系了广州市法制办有关人士。法制办的一个职能就是修改、审核地方性法规,但该人士称,目前还未收到有关于东风路和内环路是否解禁小排量汽车限行的相关消息。他建议记者向交警及环保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也称,目前还未接到类似消息,并建议记者咨询一下发改委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交警:

  只执行“上级部门”文件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2002年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市区限制货车行驶范围及禁止发动机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微型汽车和摩托车在部分路段行驶的通告》(即2002年穗公109号)。《通告》中针对微型车辆的限制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要求的。

  至于广州是否会对小排量车彻底解禁,该人士称,目前为止尚未接到具体通知,在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明确文件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配合。

  市环保局:

  “机动车行驶由交警负责”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机动车行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从环保角度,只要达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都允许上路,如果能够达到国Ⅳ标准更好。

  市发改委:

  “请找交委和经贸委”

  广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则重申了汽车上牌政策的基本思路:在废除“限小”政策的同时,提前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新购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标准才予核发号牌。“但是现在还没有解禁小排量车上内环路、东风路。”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至于何时解禁,如何配合汽车产业“限大扶小”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等事宜,则“一直都不由发改委分管、负责”,“应该是交委和经贸委这两个部门负责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经贸委:

  “去问市环保局比较好”

  遗憾的是,记者从市经贸委处也未获得答复,相关人士建议记者“去问问市环保局比较好”。

  市交委:

  “不在我们职责范围内”

  广州市交委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限制小排量上东风路,不在交委的职责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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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