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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提高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8-09-01 11:12:08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县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1档400元,2档350元,3档300元,4档250元,5档200元。

  据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法是针对我县被征地人员而制定出台的养老保障政策。被征地人员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是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度调整提高的。我县从2004年开始实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当年确认待遇标准为1档300元,2档250元,3档200元,4档150元,5档100元。个人享受待遇的档次是与其缴费的档次相对应的。(记者 水玲玲)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