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林海源 通讯员 祝丛枫)今年5月28日15时45分许,朱某骑人力三轮车到跃龙街道桃源南路时,与骑摩托车的张某差点相撞,两人你一句我一句互不相让发生口角,并各自从车上下来发生相打。朱某用拳头打张某的脸部,致张某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伴完全移位,属于轻伤。
近日,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将朱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