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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粮油案”又引出一宗行政官司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9-01 13:01:07

  本报讯 震惊全国的“中盛粮油案”引发连锁反应,鄞州七重天发展公司因为与该案主角宁波杉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有经济往来也被卷入相关诉讼中。七重天公司为摆脱干系,另行提起一项行政诉讼,被告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法院近日对此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一审结果是七重天公司败诉。

  “中盛粮油案”案发后,为杉科公司提供流动贷款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迅速向法院申请冻结杉科公司的财产,并将为杉科公司的8800万元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鄞州七重天发展有限公司也列为被告。但七重天公司却表示,他们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根本不知情,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在核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审查不严造成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被非法抵押。

  七重天公司称,他们是7月2日接到市中级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时才得知1万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已被他人非法抵押。事实上,他们从未提出过抵押申请,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抵押申请。他们当初只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听他人(杉科公司)声称“可以通过关系贷款,但必须事先在空白抵押合同上盖章用于银行审批”,草率地在一份空白贷款抵押合同上盖了公司的章。没想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1万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被他人(杉科公司)非法抵押贷款。七重天公司认为,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时审查不严,造成了他们面临巨大经济损失。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他们是受理七重天公司与银行的共同申请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的。他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其中七重天公司作为抵押人在提交的相关材料上都有盖章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签名。鉴于申请符合《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该局才在3月28日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七重天公司再三声明他们遭遇他人(宁波杉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欺骗的情况,坚决否认有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申请,并指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上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是有人作假,而公司印章的真假无法确认。最终,法院认定七重天公司缺乏有效证据,“从未申请”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受骗”之说也不能解除与银行方面确立的抵押合同关系,已办理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在某些工作环节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合法性。(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高志刚)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