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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爆炸啤酒瓶爆炸 消费品伤人近期频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9-01 13:01:07

  本报讯 江东工商部门昨天发布信息指出,近期该区连续发生多起消费品致伤而引发的消费投诉。

  8月份,一姓刘的男子投诉称,他在江东白鹤新区一带开小店。今年6月20日,他去拿一瓶由浙江温州产的某品牌啤酒时,酒瓶突然爆炸,当场把他的手炸得血淋淋的。经医院检查治疗,刘共花去了医药费4376元。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啤酒公司方面赔偿了刘的全部医药费,还补偿了他2000多元的误工费等费用。

  吴先生前不久向江东新河工商所投诉说,今年5月3日,他从江东一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哈利斯顿电动车。8月12日早上,吴骑电动车去单位,途经灵桥时,突然电动车的踏脚轴柄脱落,吴一脚滑下去,左小腿当场被划开一道血口子。后经医院治疗,吴花去医药费1738元。新河工商所工商人员调解后,厂商最终答应赔偿给吴先生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费用共3038元。

  消费者陶先生向宁东工商所投诉称,他今年4月份在江东某电瓶车店购买了一个电瓶,但在充电时电瓶突然爆炸,陶先生的眼睛被炸伤,后经送医院紧急救治才无大碍。在工商介入的情况下,经营者最终为陶先生更换了一只电瓶,并作了适当补偿。

  工商部门指出,按“消法”规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经营者也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其商品时不受伤害。因此,如果是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品伤人事件,厂商应当负起全部责任。  (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邱涛 戴建平)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