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县科技局了解到,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县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面临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据悉,新的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依据强调企业对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传统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跨入高新技术行列,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新办法实施后,国家除了对认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外,在税务上还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认定企业,如不重新进行认定将无法享受新管理办法的优惠政策。
县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共有各级高新技术企业27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23家。面对新办法,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不面临“重考”。新政策对于我县传统产业的转产转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目前,县科技局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门成立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一对一落实责任,在开展申报业务培训后,上门到企业开展指导工作。(记者 吕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