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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民网上发表不实言论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受处罚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8-09-01 13:44:41

  近日,一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诽谤政法机关执法人员、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被警方处以3000元罚款。

  8月21日,网民“务实者”在《象山港论坛》发布主题为“是不作为还是无作为”的帖子,内容称有关执法部门对当前一些社会突出问题存在不作为或无作为现象。贴子发出后,很多网民参与讨论,其中一个叫“卑微的‘公民’”的网民分别在8月25日上午和下午,两次在该主题贴跟贴写道:“执法人员是一帮垃圾,只知道吃喝嫖赌……”

  26日上午,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发现这条信息后,迅速进行了查证,发现网民“卑微的‘公民’”发贴内容严重失实,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具有恶意攻击、公然侮辱政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嫌疑。县政法部门领导闻讯后,要求立案侦查,依法处理造谣者。

  经过周密排查,丹西街道一名30多岁的余某进入办案民警侦查视线。8月26日下午,余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审查中,余某很快承认自己在25日论坛中所发表的内容毫无依据,纯属口舌之快,并对自己的不良言论对执法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29日,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县公安局依法对余某处以3000元罚款。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网民喜欢在网络论坛发帖子、灌水,但有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为图一时之快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单位,也有的在网上散布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不良言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负责人说:“对于这些不良言论和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言论自由不是无所顾忌地信口开河,网络也不是随意发泄和恶意攻击他人的场所。任何言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警方也提醒市民,在网上论坛中自由抒发自己情感和想法时,必须为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贴、文明言论,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通讯员 周华敏 李碧波 金瑞琪)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