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碧琴 通讯员赵 鸣)昨天是我市全面实施就业登记制度的第一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刚一开门,宁波博洋服饰有限公司人事干部就匆匆来到了就业登记服务窗口,为企业新招收的26名新员工办妥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手续。
根据宁波市就业登记暂行办法,今后用人单位招收新员工,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好就业登记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也要于15日内办理好登记手续。这样连续不断地办下去,劳动者就有了完整的“就业档案”,何时进入单位、何时调离单位、何时中断工作等就会一清二楚。政府部门也因此掌握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者就业和失业情况,为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将就业登记制度落到实处,我市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或终止等工作联动机制,与劳动保障监察、企业年度书面审查、失业登记及促进就业政策享受等紧密联系起来,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如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