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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泽而渔”何时休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8-09-02 09:29:48

  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的水环境日益优化,给鱼类生存繁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成为鱼儿栖身的乐园。然而在一些相对偏僻的河道,我们还是经常会看到身背电瓶,手持长竿的捕鱼者,他们所到之处,鱼儿纷纷翻身上浮,难逃厄运。

  可以说,用电捕鱼采取的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不但给鱼类资源造成了巨大破坏,而且还打破了水域的生态平衡。电击以后,鱼无论大小不是被电死就是被电昏。更为严重的是,遭电击的鱼类将基本丧失繁殖能力,从而遏制了鱼类资源的增殖能力。古人云:“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渔业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此类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电鱼的获利较高,使得这类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此外,用电捕鱼不仅违法而且还相当危险。众所周知,水能导电,然而电鱼者一般都没有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操作不慎将自己电伤或电死的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

  笔者以为,除了电鱼的“高回报”诱惑外,违法电鱼者法制意识薄弱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有的电鱼者或许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鱼类资源带来的是毁灭性的打击,有的尽管知道,但仍然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我行我素。对此,除了加强对违法电鱼者的宣传教育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让此类行为成为“过街老鼠”。希望违法电鱼这种不文明现象能够逐渐淡出我们的视线。(肖言)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