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悬而未决_在津开办补充养老保险仍需等待
针对个人的“30%”税优仍是争议焦点
虽然获得了保监会批准,但是保险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目前仍因税收优惠的问题而处于搁置状态。日前,保监会批准平安人寿在天津开办“丰盛人生补充养老保险”,并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且及时将试点情况和市场反应报告保监会。
此消息一出,市场普遍以为,之前悬而未决的税收优惠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第一财经日报》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一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一产品目前属于“两条线”管理,一是保监会主管产品的审批,二是税务部门主管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此前,有关方面对《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关于税收优惠的部分内容存有异议,主要涉及内容为“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以及“个人购买月交型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后,应将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交付用人单位作为扣除凭据。用人单位计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金额时,应以当月交纳的保费为上限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于当月或次月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由此不难看出,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分为针对个人和企业两部分。不过《第一财经日报》刚刚了解到的消息称,相关部门针对“8%”的优惠内容已经没有太多异议,并且也已形成共识,但是针对“30%”的优惠内容还处于沟通中。
“‘8%’如果获得通过,申报了团险业务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开始操作了,但这对个人客户意义不大,‘30%’对个人才有意义。”某保险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之前为配合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出台过“8%”的税优政策,但是当时只有养老金公司可以操作,并且还要进行托管,现在只要有产品了就可以操作了。该人士还称,个险与团险对保险公司的系统要求不同,并不是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能力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