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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少年获刑12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05 07:16:30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 桂凌)因为父亲有婚外情,17岁的山东籍少年小勇(化名)与父亲吵架后,一怒之下将父亲杀死。母亲李某发现后为保护儿子,和小勇一起将丈夫的尸体掩埋,并毁灭杀人证据(本报5月8日曾作报道)。8月30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回放】

  小勇的父亲脾气暴躁,常常因为儿子爱上网而责打他,还曾用铁链将小勇锁在家里。不过,小勇并没因此记恨父亲,他无法忍受的是父亲的“背叛”:近两三年来,父亲时常在外面拈花惹草。

  去年11月15日上午,小勇在家门口无意中听见父亲在打电话,言语暧昧。他猜想父亲又和哪个女人搭上了,便冲进去对父亲吼了几句,结果被恼羞成怒的父亲一顿痛打。小勇呆坐了一会,想到父亲的种种不是,怒从心头起,便顺手操起一把管子钳,朝躺在床上睡觉的父亲脑袋砸去……后来,小勇将父亲的尸体藏在杂物间内。

  次日早上,母亲李某发现了丈夫的尸体。得知事情真相后,她本想立即带儿子去自首,但经不住小勇的苦苦哀求,又担心儿子可能会被判死刑。17日凌晨,两人一起将尸体掩埋,并将染血的被子烧毁。今年4月17日,因为经不住良心的谴责,小勇和李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勇的父亲生前经常暴打儿子,致使父子关系紧张,且他的生活极不检点导致家庭不和。但案发时,小勇情绪失控,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矛盾,用管子钳猛力击打其父头部致其死亡,后果严重,且两人是父子关系。虽然小勇的杀人行为系在长期的家庭、父子矛盾的压力下引发,有一定的特殊性,具有可悯性,但综合上述情节,他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考虑到小勇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

  北仑区人民法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张萍法官表示,小勇的家庭条件较差,因父亲生活不检点,父母时常吵闹。父亲对他又经常暴打,导致父子关系紧张。小勇本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辨别能力及控制自身行为能力均较差,更因为处于青春期情感体验不稳而易怒,自我意识增强,父子关系的紧张又加剧了他对周围人和事的不满,不满情绪的积累未得到恰当的疏导,致使小勇情绪失控,最终选择极端反抗形式,导致了这起惨剧的发生。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