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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设在被告家中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05 07:16:30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祝文权 实习生汪华镇)前天,余姚花园新村107幢的江老太家中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法庭,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和原、被告一个也不少,他们在简陋的“法庭”中严肃认真地开了一次庭。原来,今年85岁高龄的江老太因房产纠纷与他人发生诉讼,成了被告。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江老太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重重,为了使其能够参与诉讼,保护其正当权利,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决定到江老太家中开庭审理该案。这个特殊的法庭受到双方当事人的欢迎,整个案件审理共花了一个半小时。审理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为了方便百姓参与诉讼,余姚法院将赡养关系、邻里纠纷等常发性案件以及当事人行动不便案件、具有较大地域影响力的案件纳入巡回审理范围,因陋就简地利用一切场所开展巡回审判。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办理各类案件694件,其中312件以调解结案,大多数案件在一天内审结。

  图为庭审现场。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