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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厂里被盗,该谁担责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8-09-05 10:14:22

  读者陈先生来电:我的电瓶车停放在厂里,前两天却被偷了,找老板要求赔偿,他说工厂是没责任的。

  记者郑亚清核实报道:陈先生在桥头一家化纤厂上班,厂子不大,有二十多人上班。原本对在这厂里上班挺满意的,但前两天,因为电瓶车放在厂里被偷走了,让陈先生与老板“黑了脸”。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电瓶车是花1850元买来的,已骑了一年多,是他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但前几天下班去推车时,发现车子竟然不见了。陈先生说,车被偷的情况在这个厂里还是第一次发生。“厂里有门卫,还装有监控,想想应该是很安全的。”

  电瓶车在有门卫看管的厂里被偷了,陈先生觉得厂里是有责任的,找老板要求赔偿。“我去说了好几次,老板就是不肯赔,说他们是没有责任的。”陈先生说他和老板都想弄清这个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厂里,下班时却发现车丢了,单位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类问题其实并不少见,那么作为厂方是不是有责任呢?记者就这一法律问题请教了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这牵涉到一个《合同法》。陈先生将电动车停放在工厂内被偷能否向老板索要赔偿,关键要看是否与工厂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陆律师说,所谓建立保管合同关系,必须是有书面的保管合同,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口头的保管合同。

  陆律师又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类似员工在单位停车被偷的情况,即使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为一般单位是不收费的,而这种免费的保管合同关系,只有在单位存在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