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孟卓莉 实习生 楼晓晓 马文文 通讯员 龚敏捷)近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民主恳谈会上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四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以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民主恳谈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就即将出台的《慈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试行办法》(暂定名)等四只文件,向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医保两定机构负责人、义务监督员、参保人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征求意见,以便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出台该四只文件,将加大对“两定”机构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购药服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我市医保事业发展迅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2年开始实施以来,参保人员从最初试点的4665人已增长至17万余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从2002年初的37家发展到现在的153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71家,定点零售药店82家,基本构筑起覆盖全市每个街道、镇、社区的全方位医保服务网络,为全市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