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陈绍友)我市今年第三次为6万户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把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根据今年以来宁波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补贴对象为: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员和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持《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为1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持《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为75元;补贴资金9月底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了解,这是宁波市今年来第三次发放物价上涨补贴。第一次在今年2月份,额度分别是城镇低保对象135元,农村低保对象90元。第二次在今年6月份,额度为宁波市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持《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为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为9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实时监测物价上涨动态,尽最大努力确保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减少物价上涨对他们生活水平的影响。
据了解,宁波市政府提出“惠民工程”,明确强调未来5年宁波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低保对象价格补贴制度。到2012年,政府将为全民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