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小平
“5000多元工资,讨了一年多,到现在还是一分钱没拿到,真不知该如何才好!”几天前,在宁波打工已有10年、来自湖南益阳市的贺建礼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了他的一桩烦心事。
贺建礼告诉记者,去年5月11日,他到江东中兴路上一家名为“老班长酒店”的饭店做装修。当时,一个姓彭的工程施工员跟他签订了一份水电工程安装协议,总承包费用为22800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负责人曾支付了生活费等共计17500元,尚欠5300元称等工程结束后支付。然而,去年7月份饭店装修工程全部结束后,这5300元钱却并没有付给贺建礼。贺建礼曾多次找承包负责人要钱,一直无功而返。
今年1月21日,贺建礼再次找到承包负责人要钱。当时,这位负责人出具给贺建礼一张条子,上面写着:余钱(5300元)由饭店代为支付,在工程款中扣除。当时的饭店老板也在这张条子上写上了“在装修工程款中扣除”几个字。对此,贺建礼解释说,饭店装修工程结束后,由于质量问题,有些地方需要重新维修,为此饭店扣留了部分装修款。但事后由于没人去进行维修,因此这些钱就一直被饭店扣着。那么,需要维修的是不是贺建礼负责的水电工程?贺建礼摇摇头说是木工和油漆方面的工程。这以后,贺建礼向装修负责人要钱,负责人说钱被饭店扣着;向饭店老板要钱,饭店老板称工程质量有问题,这钱不能给。后来这家饭店转让给了别人,贺建礼又找到新老板要钱,结果被新老板一口回绝:以前的事我不知道!贺建礼说,当初做工程时他叫了几个人帮忙,别人的工钱他都已付清了,如果这5300元钱拿不到,他还要倒贴不少钱。
日前,记者设法联系上了当时负责饭店装修的负责人。这位姓姚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工程结束后,饭店方面认为装修质量有问题,其中也包括贺建礼负责的水电部分,经常会发生电路跳闸现象,为此,饭店扣下了一万多元的工程款,说是待全部维修好后再付。记者问道:贺建礼是和你签订的协议,这钱是不是应该由你来支付?这位负责人称,既然事情已到这个地步,他愿意和贺建礼协商,双方都承担一些损失。
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的孙贤良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贺建礼应该向装修工程的负责人姚先生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饭店不给他工钱,是有道理的。孙律师称,尽管贺建礼是和一个施工员签订的承包协议,但施工员是代替装修负责人行使职权,所以装修负责人应该对这份协议负责。装修负责人让贺建礼向饭店要钱,必须经过饭店的同意,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当初饭店老板在条子上写的“在装修工程款中扣除”这句话,并不说明这钱就应由饭店来支付,因此这句话事实上无实际意义。而贺建礼却听信负责人的话,向饭店要钱,当然会遭到饭店的拒绝。孙律师最后提醒说,在签订协议或相关文书时,一定要留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