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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贱卖”争议再调查
稿源: 投资者报  | 2008-09-06 13:58:54

  宁波银行(002142.SZ)小非解禁后,关于员工持股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日前,宁波银行内退员工王女士再次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状告宁波银行增资扩股违规,且员工以贴息贷款入股一事,早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状认为,宁波银行涉嫌变更财务数据,在上市之际降低资产,以最低价格增资扩股,内部则利用无息贷款获取股权,侵犯了国有控股公司的国家财产。此外就是内退员工并没有得到应有之股权。

  宁波银行方面则表示,有关会计制度都是得到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同时宁波银行的《招股说明书》是根据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所做。宁波市委有关人士也认为,宁波银行的上市都是得到证监会和银监会的监管和批准,因此至今认定应该没有问题,也不方便对此进行详细评论。

  不过,有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不管此事是否合法合规,但是显然有不合理之处。“宁波银行某领导原来仅仅是宁波财政局的一个领导,也算工薪阶层,可是就因为到了宁波银行,拥有了几百万股股权,宁波银行一上市,股票资产就上亿。”

  财务游戏?

  根据资料显示,宁波银行2004年年报中的多项财务数据,与2006年年报中关于2004年的数据不一样。

  2004年年度报告中,2004年资产总计3432212万元,而在2006年年度报告和上市披露信息中,有关2004年的资产总计为3423800万元。同样在营业利润一项,2004年年报中营业利润为-10911万元,在2006年年报中的2004年的数据却成了58039万元。

  为什么同样年份的财务数据相差如此之大?宁波银行给《投资者报》的书面回答中表示,宁波银行2004年之前执行《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2004年年报也按此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的,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2005)第20514号也明确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为《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而宁波银行的《招股说明书》是根据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并假设以2004年1月1日作为首次执行日进行计量和确认,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了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度财务报表。

  对此解释,王女士仍然难以置信,“按照不同的会计准则,数据或许略有变动,但是一个为负,一个却为正,增加了好几亿,为什么差那么多。”

  入股价格4元变1元

  王女士认为,数据的改变,恰恰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增资扩股。当时的入股价格应该在每股4元左右,而不是1元。而以1元钱“贱卖”,显然让国有资产流失。

  宁波银行《招股说明书》第32页解释了入股价格为1元的原因,“根据……《审计报告》,本行2004年中期的净资产为-14,857万元,加上2004年下半年预计的净利润5,840万元,2004年净资产约为-9,017万元。此外,结合上海立信长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行实物资产的评估增值43998万元,本行2004年净资产应约为3498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0.83元。在此基础上……共同决定将2004年增资价格系数确定为1:1.2,增资价格为每股(0.83×1.2)元,即1元/股。”并且经宁波市银监局的同意,“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补充资本金以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于2004年经宁波银监局批准,以1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380485700元,其中包括本行内部员工认缴的3.6亿元。”

  不过王女士认为,每股净资产0.83元有故意做低之嫌。2004年中期宁波银行突击提取一半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80815万元,使总资产降低到2988465万元,而净资产则变为-14857万元,为下半年净资产降到34981万元做了准备,也就是每股净资产0.83元。

  根据2004年年报中披露的2003年数据,2003年度宁波银行的净资产已达到81567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98元。王女士认为,这还不包括评估后的实物增值,根据2004年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评估后增值43998万元,2004年下半年税后净利润为5840万元,整个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应在11000万元左右,这样2004年度的实际净资产应为136565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3.26元,再乘以1.2的招股价格系数,当时的入股价格应该在4元左右,而不是1元。

  她甚至认为,提取准备金的数额,是为了得到1元的入股价格,而倒推得出的一个数字。

  光大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蔡荣认为,数字的变更也有可能是银行为了上市,把坏账冲掉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因为之前,“银行的不良率比较高,如果不把不良贷款冲掉,人家怎么敢买。”

  而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在公开场合表示,当时把0.83元的东西卖1元,非常难。而银行工作人员自己投资入股的话,企业才会考虑投资。当年还是借钱入的股。

  贴息贷款用于入股

  状告的另一个问题是,员工利用银行贴息购房贷款入股,而并非自有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宁波银行以1元/股的价格向银行2004年9月15日正式在编员工(不包括内部离岗退养人员、托管人员)发行了3.6亿股股份。根据员工签署的认股协议,员工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是自有资金,银行从未向员工提供以认购前述股份为目的的贷款。经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该次内部员工认购本行股份的股款均已全部缴足。

  不过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入股资金大多来自贴息贷款,也就是银行把可以作为员工房贷福利的那部分钱,没有买房,而是直接用作入股。她称此事,“不是一本万利,而是无本万利。”

  2004年1月21日,宁波银行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商业银行职工购房(装修)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商银[2004]37号)”。文件确定按级别申请购房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标准。总部行长级为150万元,总部副行长级为120万元,然后是一级行行长、总经理、一级行副行长、副总经理、二级行行长、副行长等依级别递减,直到基层员工25万元。

  2004年9月15日,陆华裕认购150万股;俞凤英、张辉、洪立峰分别认购120万股…每股1元,所需费用与房贷最高额度相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提出,购房贴息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0年,不论借款行为何时发生,贷款的最终期限到2013年12月31日止。但在2007年2月15日,宁波银行又下发了《关于取消宁波市商业银行职工购房(装修)贴息贷款贴息的通知》(甬商银[2007]132号),规定自2006年12月21日起发生的利息由贷款员工自行支付,总行取消了在贷款结息时直接补贴利息的办法。

  质押股权再入股:150万变700万

  高管的股权从最初的100多万股,通过几次增持,增加到了几百万股。而购房贷款只有100多万,与高管们几百万股的实际持股所需资金悬殊。王女士告诉记者,可以通过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质押贷款获取资金。她说,以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为例,购房贷款有150万,得到150万股,然后可以向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质押得到150万,再在宁波银行获取150万股,以此最终得到700万股。

  而根据《招股说明书》,宁波银行的高管分别有大量股权质押在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其中陆华裕质押500万股,俞凤英400万股等。关于质押用途,《招股说明书》称“质押贷款的用途均为购房贷款”,与从宁波银行获得的贷款用途是一致的。

  质押的股权数量再加上从宁波银行的贷款部分,总金额与入股资金量基本相当。以陆华裕为例,共有宁波银行股票700万元,总共银行可贷150万元,而质押500万股,如果也贷500万元,那么加起来650万元,与入股所需资金700万元相当。

  与此同时,宁波银行职工张漪也在状告宁波银行高管侵吞其股权,她说,自己持有的宁波银行股份202300股,但是却被高管占有,因为在股权转让协议上她并没有签字。同时,她向记者表示,当时的入股资金就是通过贴息贷款而来。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现在年薪是171万元,不过在2004年之前薪水没有那么高。据了解,其爱人也在宁波银行上班。如果完全是自有资金入股,则需资金700万元,再加上需要质押股权用于购房,资金需求近千万。记者就此事多次要求采访陆华裕董事长,遭到拒绝。

  据悉,鄞州为宁波的一个市辖区,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现称鄞州银行)与宁波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有传闻说,宁波银行迟早会并购鄞州银行。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