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与春天同行——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关心下,中国残疾人事业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走过了非凡历程。
2003年9月7日,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表彰大会宣读了胡锦涛为反映这次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的《自强之歌》(2003年卷)所作的题为《发展残疾人事业 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的序言。
胡锦涛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2005年12月3日,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职人员代表,并观看大型音乐舞蹈《我的梦》。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腔热忱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我国现有孤残儿童约57万,他们得到了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救助。胡锦涛一直惦念着孤残儿童的成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表达了殷殷关爱之情。
2006年5月31日,胡锦涛来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看望生活在这里的孤残儿童。胡锦涛动情地对大家说,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2007年11月27日,胡锦涛给湖北省宜昌市特残教育学校的9岁聋哑孩子刘丹阳回信说:“谢谢你送给我的画,我从中感受到你纯真的情感。我同你的爷爷、奶奶一样爱你。”刘丹阳10月18日给胡锦涛写信,随信附上了一张自己画的画《我们和胡爷爷在一起》。
……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残疾人的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等民生问题快速得到改善。
——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以宪法为根本,以残疾人保障法为特别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所包含的残疾人相关内容(已经有30多部法律涉及残疾人的内容),颁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
——包括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工程全面推进,迄今已经有12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到2015年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3%,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教学校有1662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2700多个,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66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58个;高等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国建有特教高等院校(系)11个,初步形成了全国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全国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在农村,残疾人通过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1800多万人。
——“十五”期间,全国594万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改善了生活状况。全国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1166万人,共使700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生活得到改善。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帮助5万多户无房或极度危房户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
——全国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有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1000多个。基层残疾人群众有机会参加每年举办的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展览和比赛,文化活动日益活跃。
……
在共和国温暖的怀抱中,生活着8300多万残疾兄弟姐妹,涉及2.6亿家庭人口。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08年3月28日,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会议认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同时,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会议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2008年4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
这份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历史经验,描绘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蓝图,提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是促进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意见》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强调要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意见》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中国残疾人事业又奏响了前进的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