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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证据视为未还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9-07 07:40:41

  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桂凌 袁士增)北仑的干女士在缴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时,由于出纳一时没钱,便先垫付了该由村里负担的6000元补助金。此后,她多次跟村里说,还没拿回那笔钱,但出纳说钱早就还给了她儿子。双方起了纠纷,由于都没出具收据,争论了2年多也没结果,只好上法院解决。记者昨天获悉,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出纳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已还钱,因此视为尚未还钱,判决村委会支付干女士6000元补助金。

  还没还是个问题

  干女士今年54岁,家住北仑区大碶街道,属于被征地人员。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她可以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养老保障金由个人出资40%,村集体出资30%,区财政出资30%。按当年的第三档缴费21000元的标准,她自己只要拿出9000元,村里补助6000元。

  2005年12月22日,干女士申请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由她儿子到村里办手续。

  村里的出纳表示,当天村里正好没钱,一时拿不出6000元的补助金。因为那天已是办理有关手续的最后期限,干女士很着急,便提出先由自己垫付,办好手续后再向村里拿钱。

  随后,干女士的儿子和村里有关经办人一起,将个人和村集体应支付的15000元养老保障金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办理了手续。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村里没出具关于6000元补助金的任何收据。

  此后,干女士多次找到村里的出纳,说一直没拿回钱,要求尽快支付那笔补助金。而出纳表示,就在办好手续的第二天,就把钱还给了干女士的儿子。

  为此双方多次争论,谁也不退让,2年多了也没结果。今年6月,干女士在催讨无门的情况下,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法院未采纳证言

  在法庭上,关于村里是否已支付补助款的问题成了争论焦点。几个村民出庭为村里作证,表示知道干女士的儿子领走了补助金。

  法院认为,一名证人在当庭质证时,在陈述干女士的儿子领了多少钱和领的是什么钱等问题上,都不清楚,与庭前提供的证人证言不符;另外两名证人知道有关干女士的儿子领走钱的事都是出纳所说的,属于传来证据,这些证言都不予采纳。

  由于村委会拿不出其他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已支付了那笔补助款,法院以因证据不足,认定这笔钱视为未归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或单位在进行临时性的借款或拆借时,不要为了贪图省事而不出具有关收据,以免口说无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