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军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文件一出台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2008年9月7日《新京报》)
近年来,各地房价畸形高涨,远远突破公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的些许补贴对于巨额购房费来虽说是杯水车薪,但此举不能不说政府花小钱买了个大吆喝。据了解,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用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对所有纳税人来说有失公平。因为财政的钱来自税收,即是大家的钱。而公共性是财政的基本品质,除了对难以依靠自己力量谋生的困难群体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助之外,财政资金应公平用于每一社会群体,但是像西安市这样补贴购房者,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惠”某些人而不是“普惠”所有人的性质。这样一来,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而政府要做的是应当降低有关购房税费收取标准,而不是直接予以财政资金补贴,因为后一种资助方式等于是在用非购房者的钱为购房者进行补贴,间接影响乃至损害了作为非购房者的第三方的利益。
一般而言,买不起住房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收入或收入在贫困线以下,而且没有财产或财产极少的人,无力购房或根本不具备起码的居住条件。这类问题属于住房的绝对贫困化,当然不能归咎于房地产市场。要解决这部分穷人的住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即便是这类问题,其中一部分也可在政府主导下,借助房地产市场的力量有效地加以解决。另一类,也是涉及面更大的人群,则是住房的相对贫困化。假如房地产业能够保持正常健康的发展,房地产市场能够维持平稳运行,中等收入者完全可以在维持正常生活消费支出的情况下,进入房地产市场,自主解决租房或购房,从而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所以,解决民众住不起房或防止出现“房奴”现象,其根本途径只能是将房价稳定在与民众消费能力相适应的程度上。因此,如何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切实抑制房价的上涨就成为和谐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问题。对于房价的快速上涨,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广大民众的住房保障和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笔者认为,抑制高房价,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势必应该从政府机制、土地源头、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等环节做起,惟此,困扰我国和谐社会健康发展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房价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西安地区房价刚刚有点下降的情形下,迫切需要买房的群众刚刚看到希望的情况下,此时政府出台“补贴”措施刺激民众的购房欲求,可能会强化部分开发商继续维持暴利的心态,无助于房屋价格的稳定乃至适度下降。如果真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在该种政策的诱导下购房,实际就等于是维持与稳固了开发商的暴利,会助推进房价转头而上。因此,政府如果真想让所有人居有所住的问题,有比用“补贴”更更好的方法,关键要政府部门权为民用地作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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