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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工作权益应受维护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8-09-08 11:07:25

  宁海新闻网讯 中秋临近,国庆将至。假使你在这些法定节假日仍需加班工作或被安排值班,应该注意一下自己的工作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据悉,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让劳动者在平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虽然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它社会活动,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县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全县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记者 水玲玲 通讯员 李蓉)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