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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是否应该24小时售药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8-09-09 10:19:47

  “药店承诺24小时营业,为何早早就关门了呢?”家住居敬社区的周女士近日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前几天晚上拉肚子,去附近的药店买止泻药,跑了2家药店都关着门,但“24小时营业”灯箱却依然亮着,拨打灯箱上的电话却无人接听,最后在一家社区诊所买到了药。

  9月5日晚11点左右,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药店,虽然有些药店挂在外面的广告灯箱还亮着,却已关上大门。在大成路上,记者发现一家药店还亮着灯,店主告诉记者,他们正准备关门。之前他们也尝试过一两个月的24小时营业,但生意不好就没做了。“晚上10点以后,来买药的顾客寥寥无几,一个星期最多二三个人。24小时营业成本太高,大多数药店都没有这样做。”

  据了解,关于药店24小时经营,国家在2004年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这方面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然而,对于《办法》中“24小时供应”的解读并不相同。除了“24小时供应”就是“24小时营业”的解释外,也有认为“24小时供应”是在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24小时供应和24小时营业是有所区别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供应,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并未强制要求药店24小时营业。他说,“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具备24小时药品供应能力”的意思不该理解为“24小时售药”。在《办法》中24小时供应的能力,只是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个必要条件,并未强制各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零售药店每天营业时间由药店自己决定,有的药店挂有“24小时售药”的标志,主要还是靠药店自身诚信。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