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廖宏军 虞振威)9月8日,当安徽人沈某和妻子姜某接到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两人涉嫌遗弃罪的不起诉决定书时,羞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要是没有这么多好心人,孩子早就没命了,我们太对不起孩子了,今后我们再苦再难也会坚持把孩子抚养下去的。”
沈某和姜某夫妇是安徽阜阳人,来宁波务工好几年了。去年9月2日,妻子姜某在市妇儿医院生下一个只有24周的早产男婴,医院查出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其他疾病。孩子在医院住院20多天,花光了沈某夫妇3万多元的积蓄。
好在孩子病情好转,之后顺利出院。但夫妇俩没想到,过了10天左右,孩子的病又复发了,第二次住进了妇儿医院,刚进医院第一天就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因承担不了昂贵的医药费,沈某、姜某夫妇无奈之下决定放弃治疗,并将孩子抛弃。2007年11月18日中午,夫妇俩携带出生仅2个多月的婴儿乘出租车前往北仑区小港街道下邵五盟村附近,将婴儿丢弃在山边一竹林内。
夫妇俩可疑的行踪被附近警惕的村民发现并记下了出租车车牌号,弃婴当天即被救起。沈某也很快被警方抓获,姜某随即投案自首。案发后夫妇俩后悔不已,主动接回了孩子,对孩子实施积极救治,但为时已晚,夫妇两人被警方以涉嫌遗弃罪立案侦查,并报检察院批捕。
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沈某夫妇的遗弃行为是因经济压力所迫,犯罪行为客观危害相对较轻,且悔罪表现明显,案发后又能主动接回被遗弃人,克服困难对孩子实施积极救治。因为孩子系未满周岁的婴儿,短期内离不开父母的贴身照顾,而且,沈某在外打工的收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为此,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认定沈某夫妇虽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沈某、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目前孩子的病情基本稳定,已学会了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