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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大抗震救灾资金监督 186人因违纪行为被处分
稿源: 人民日报  | 2008-09-10 08:54:07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汶川地震发生以来,中央不断加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力度,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介绍,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派出两批共5个专项检查组,分赴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对款物监管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国内外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因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救济粮和“三孤”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以及住房建设补助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及时查办在抗震救灾中失职渎职和截留侵占、违规使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案件。截至8月29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15746件,已核查10151件;对查实有违纪行为的186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20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介绍,汶川地震发生后,审计机关先后组织1万余名审计干部,对2万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救灾资金物资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重灾区的2600多个乡镇、5700多个村和45000多户受灾群众。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涉及20多个方面的2600多条审计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规定或完善制度411项。

  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674.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00.7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73.95亿元。在全力做好财力保障的同时,财政部门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并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

  目前,民政部已经开发完成“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直接接收捐款使用情况的全部公开。下一步,为促进各类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将督促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结存的社会捐赠资金全部纳入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管理,并按“先捐赠资金、后财政资金”的原则,指导社会捐赠资金统筹用于国家重建规划项目。(记者姜洁) src="xinsrc_5520905100816859124696.jpg"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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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7月底,四川全省共查处涉及抗震救灾工作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有关人员14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1人,组织处理62人。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四川“抗震救灾,百日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主要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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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衔接,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救灾款物监督检查体系基本形成。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