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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庭长私下约见女当事人被免职
稿源: 法制日报  | 2008-09-10 13:29:00

  本报杭州9月9日电 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严治院来硬的动真的。记者今日获悉,民一庭原庭长赵某因触犯廉政建设“院规”,出现私下多次约见女当事人等违纪问题,受到免去庭长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为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产生不当影响,今年3月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人称“约法十章”。就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约法十章”明确规定:法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涉案关系人。当事人等如坚持要求面谈反映问题的,会面必须在法院办公大楼接待室公开进行,必须两人参与接待,做好记录,事后制作成书面材料存入副卷。违反上述规定的,视程度轻重予以批评、诫勉谈话、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这一新制度出台后,一场如何正确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大讨论在全省法院系统全面展开。正在此时,省高院接到多封举报信,反映赵某的违纪问题。经调查取证,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实了民一庭原庭长赵某在本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期间,私下与女当事人多次约会、未按规定上交所收银行卡等违纪问题。

  “约法十章”颁布实施后不久,第一个撞到“枪口”的竟然是省高院的中层干部。是网开一面从轻发落还是照章办事严格执纪呢?

  经过讨论,浙江高院党组取得共识:正人须先正己。赵某身为省高院法官,明知故犯,违反了“约法十章”,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同样得照章办事严格执纪,必须来硬的动真的,不怕得罪人,否则,今后还谈何令行禁止。根据赵某所犯错误的程度、性质,依照法官法、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以及本院“约法十章”规定,浙江高院党组最终对其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并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了公开通报。

  这一处理结果在全省法院系统产生很大反响。全省各级法院就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纷纷制订新规定、采取新措施。最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就此作出批示:我省各法院出台的廉洁司法的规定、禁令已经不少,现在的关键是看各位院长有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有没有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一打纲领”、“一打制度”不如一个动真格儿的行动。能否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广大群众和正直清廉的法官正拭目以待。

  

【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