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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堆制度不如一个行动
稿源: 法制日报  | 2008-09-10 13:32:32

  刘国航

  浙江高院严肃处理本院一庭长的决定,在该省法院系统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称,“浙江高院党组这件事处理得好,从严治警必须动真的”;“切实抓好法官队伍自身建设”。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行动,而是一个审判机关说到做到、彰显司法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它从一个侧面也说明,要真正取得从严治院的良好效果,就必须下决心、动真格的,而不是仅仅依靠一些固定的制度本身的威慑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从严治警、从严治院决不能停留在纸上。在这个意义上,浙江高院领导的认识何其深刻:“一打纲领”、“一打制度”不如一个动真格儿的行动。

  近年来,许多地方为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政法干警素质,已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和禁令,比如“八不准”或“十不许”的,当时也确实震慑了不少人。然而时间一长,当问题真正出现时,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却经常出现打折扣的情况,一些违纪政法干警能真正受到纪律处分的并不多见,或者以其他变通方式处理而不了了之。这说明,仅有一套严明的制度还不够,还必须要有一套严肃执行制度的机制,特别是需要有敢于落实制度和监督制度执行的“铁面”执行人!道理很简单,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沦落为花架子,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其带来的后果可能比没有制度还要差。

  感谢浙江高院带了一个好头,对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回避、不护短、不搞“下不为例”,对漠视制度、顶风违纪者不手软,它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勇于正视自己队伍缺点乃至错误的希望!我们在充分肯定浙江高院这一果敢举措的同时,热切期盼有更多的政法单位与部门能够像浙江高院那样,从自身抓起,从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通过“动真格儿”的行动,尤其是通过“一票否决权”等制度,充分显示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的威慑力,保证更多的司法人员、执法人员能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取信于民。

【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