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局日前印发加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治理通知,要求全市在今后五年内完成病害桥梁改造。
宁波市现有桥梁4640座,因近年来重型车辆交通量剧增,桥梁的损坏程度加重,其中四、五类病害公路桥梁有236座。为此,宁波市交通局决定从2008年至2012年完成桥梁改造任务,其中国省道四、五类桥梁要在两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县道中型桥梁及以上跨径、乡道大桥及以上跨径的四、五类桥梁要在三至四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其余桥梁要在五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在实施改造前,宁波市将加强对病害桥梁的管理工作,对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危桥,立即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对仍能维持使用的危桥,在桥头设置限载标志。同时,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今后,宁波交通部门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原则,所在地交通局是病害桥梁改造及管理的责任主体。宁波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并审核改造计划;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辖区内危桥改造项目配套资金,并及时组织实施。宁波还将建立完善桥梁专项检查评定制度和桥梁技术档案制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建立危桥改造动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