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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宁波全面推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11 10:17:45

  讲述:第一次吃螃蟹

  卢可镇宁海县原桑洲公社桑洲大队党支部书记

  图为卢可镇(右)、叶秀年(左)、金房明三人一起回忆当年的情景。(孙吉晶 摄) 我市最大的种粮大户之一——鄞州区姜山镇的卢方兴(右一)正用进口的摆秧机制作晚稻秧盘。2008年卢方兴晚稻种植面积超过600亩。(记者 严 龙 摄) 本报记者 孙吉晶

  1979年,我在当时的宁海县桑洲公社桑洲大队担任党支部书记。桑洲大队共有8个生产队460余户人家1070余人,连旱地算在内,只有290亩田地,人均不到3分地。大队社员一年苦到头,正劳力一天只赚5角到7角,年均收入不足300元。在当时,做农民,却连饭都吃不饱。粮食还要靠国家供应,每年1月到5月,发5个月粮票,人均50公斤左右。

  也就在那一年,我听到部分外出的木匠说安徽在搞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农民很拥护。于是,我私底里向当时分管农业的公社副主任叶秀年说起分田一事。

  桑洲土地少,人口多。叶秀年1972年就来公社工作,对这一情况了如指掌。听了我的话,他没有表示反对,只是暗示可以“试试看”。

  风声一传出,我所在的第一生产队28户社员积极响应,每天有人到家里来问什么时候可以分田?倒是几个大队干部,心里还有点犹犹豫豫,认为分田到户了,以后我们说话还有没有人听。于是,我就表了态,大不了不要这10元的补贴,大不了我一个人去坐牢。当时,大队干部并没有工资,但每月有10元钱的“误工补贴”。听了我的话,其他干部就不吭声了。就这样,分田到户工作偷偷摸摸搞上了。真没想到,30年前,我成了宁波地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为了尽量做到公正,分田之前,由队长、会计、出纳组成估产小组,每一块田块按土壤条件、水利条件进行定产。先按照口粮比例分田,然后是耕牛、农具折价卖给社员;仓库屋什么的,则几户拼一间,直接分给社员。一二天时间就分好了。社员们都很高兴。

  分田到户后,每户人家的积极性一下子调动起来了。1980年是春粮第一个丰收年。分到了田的社员几乎家家户户有好收成。桑洲村村民金房明一家六口人当年分到了两亩地,稻、麦两季收了1000多公斤。他特意从桑洲集市上买来一只大铁桶,加上家里的一只大水缸,都装上了稻谷。

  我还记得现在看来很有趣的一件事:第一年收了这么多粮食,许多人吃不完就藏在谷仓里,没有人拿去卖,一是饿怕了,粮食放在自家仓库里最保险;二是怕政策变,田要收回去,要准备着点。直到第二年,粮食又是大丰收,政策也没有变,一些人才把第一年的陈谷拿出去卖。这也是桑洲历史上第一次有农民卖余粮。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