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新闻网奉网论坛“报料热线”栏目近日发表网友“瘋癲丄締”的一个帖文,反映学校收费问题。文章网址为http://bbs.fhnews.com.cn/dispbbs.asp?boardid=10&ID=31600&replyID=31600,全文如下:
奉化市教育局决定宁波东方外国语学校(东方)和奉港高级中学(奉港)二校合并后维持原东方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不变,我们想问这凭什么?
首先、原有收费机制已不存在。东方、奉港都在原东方校舍里,且已更名为“奉化高级中学”,明确了东方属于国有公办学校,既然办学的性质已为国有公办学校,那么凭什么仍按原来的标准收费?(说明一下,公办学校学生收费每学期1300元左右,民办学校学生收费每学期6000元)。
其次、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如果奉化高级中学要对原东方学生的学杂费仍按原民办学校标准收取的话,说明原来东方学校成了奉化高级中学下属的一所民办学校,那么这样的办学岂不成了第二个“奉化中学内办锦溪书院”校中校的模式?请问奉化中学不准许的事为什么奉化高级中学仍然可以?这个国家发改委不知道有没有兴趣再来曝光一回
第三、收费目的用途不明。原东方教师的性质随着东方、奉港二校的合并已转为公办教师,这说明东方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由财政拨付,那么收那么多钱干吗用呢?是不是审计局的领导也得想想这中间有何漏洞(说明一下,原先民办学校的学费高于公办学校是因为教师工资之类都要在学费中支出)
第四、教育的公平性何在。原东方学校仅有12个高中教学班,每班40人,而奉港高中有24个教学班,且其每个班级的班额多达70余人,是原东方学生的3.5倍,这样一来原校舍内配套的学校教学设施(包括就餐,住宿,体育活动场地,学生实验,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等)将完全处于不适应的状态,请问收费者们,你们考虑了这其中的公平性了吗?《教育法》明确规定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如果处于同等教育教学环境里的学生收费不同,至少对原东方学生来说哪里还有“公平”一词,他们会感到这是对原东方学生的歧视!
第五、受损害还得帮你买单?当初选择东方是因为庞大的校园,优美的环境,软外件设施,教育质量,都优于同级学校,是浙江优秀民办学校,我们心甘情愿出这份学费,而如今东方学生在利益和身心受到损害的同时还要支付高额的学费,作为东方学生是绝对无法接受的。
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