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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听证会代表:房屋简装也需备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9-12 07:19:16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人扬 实习生 励静芝)今年2月1日起,《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昨天下午,市建委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举行听证会,房屋装修如何备案及野蛮装修如何查处,成了听证代表最关心的问题。目前,该实施意见还在修改阶段,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建委反映。

  实施意见明确,非住宅房屋装修和住宅房屋进行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者移动门窗尺寸、位置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其中,房屋装修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有些装修内容比较简单,面积也比较小,可能连设计图纸都没有,是否需要备案?同时也有代表认为,房屋违法装修内容往往涉及好几个部门,从而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真空。还有代表建议,可以学习澳大利亚的做法,房屋装修及设计方案要征得周围邻居同意并签字。

  实施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装修的巡查,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装修情形的,应及时劝阻并报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对此,有听证代表认为,物业公司可能没有相应的人才,能鉴别房屋装修中的危险程度。同时,物业公司也没有相应的权利去制止业主的违法装修。

【编辑: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