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受贿2200多万元被判死刑后,他的“得力助手”——巫山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李露太也因受贿24.8万元,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李露太受贿24.8万元,其中21万元和晏大彬有关系。据巫山县检察院侦查查明:2003年底,经晏大彬介绍,李露太与某建筑集团经理周某相识。晏大彬要求李露太在巫山县大昌镇手扒岩大桥工程招标上关照周某。2004年3月的一天,周某打电话约李露太到宾馆。周某提出请李露太帮忙,使他能够在手扒岩大桥工程中中标。李露太表示会尽力帮忙。周某拿出1万元钱和一部手机送给李露太。在手扒岩大桥工程开标之前,李露太打电话将标底告诉了周某。
2004年下半年,巫山县启动“当九路”路基工程,公开招标失败后,晏大彬提出直接以邀标的形式将该工程发包给彭某挂靠的某路桥公司,李露太不同意。后来,晏大彬专门找到李露太说就按他的意见执行。彭某找到李露太,提出如果该工程由他承建,将送给李露太10万元。李露太表示同意。后来,该工程被以邀标的形式发包给彭某挂靠的某路桥总公司,由彭某承建。2004年11月的一天,彭某送给李露太10万元。2005年1月的一天,彭某再次送给李露太10万元。
另外,李露太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8万元。案发后,李露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认定李露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