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业委会权限、停车难成立法听证讨论焦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9-18 07:43:05

  本报讯(记者 樊卓婧)1998年起实行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作重大修订,新法的修订草案引起许多市民的关注。它的可行性强吗?具体条款合理吗?符合宁波当前的发展形势吗?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2名听证陈述人和部分旁听证人各抒己见,讨论热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与会代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法制办将逐条研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予采纳。

  焦点一

  业委会该有多大权?

  根据草案,平时代表业主说话的应该是业委会。所以在昨天的听证会上,“业委会”是被提到最多的一个词,但多数陈述人对目前许多小区业委会的作用提出了质疑。

  市人大代表常保平提出,很多小区的业委会形同虚设,遇事不作为。有些业主甚至不知道业委会在哪里,怎么去找,对此意见很大。他建议,对草案中对业委会的章程、人数、组成及职权作更详细的规定。

  常保平认为应该扩大业委会的权力,有些小区尝试业主自营式管理,不要物业,由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统一管理,制定《住户公约》来约束居民日常行为,效果都不错。

  律师代表阮文良补充说,业委会成员没有报酬,属于无偿服务,所以应该强调业委会成员的自荐性。成员须自愿加入业委会,为所有业主服务。

  “物业由业委会来管,那么业委会该由谁来监管?”海曙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李峥艳引出了一个热门话题。她说,部分业委会成员并没有很好地征求居民的意见,只是主观地表达自身意愿,不少做法有违于小区居民的利益。

  对此,陈述人的建议主要分为两类:有人提出把监管权交至街道办事处,由政府部门来负责;但也有人提出了异议,认为政府权力应该下放,由业主自己监管即可。

  焦点二

  停车难如何破解?

  对于草案中新增的利用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设施改建的停车位应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转卖等相关条款,绝大多数代表都投了赞成票。

  北岸琴森居委会的方红珠说,这些新增条款应该会缓解他们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北岸琴森实行的是人车分离,二期没有公共停车位,随着入住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居民为停车犯愁,个别居民甚至为此拒缴物业费。如果地下车库可以全部开放,那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

  律师代表阮文良也大赞人防车位向所有业主开放是修改草案的一大亮点,很符合法律精神。他认为,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小区车位应该物尽其用。如果转卖或长期出租,车位的利用率就会大大降低,所以按次收费先到先停是最好的方法。

  然而,仅仅开放车位并不能完全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南都花城的居民李荣提出,在小区规划中应该提高停车位的规模。此外,车位紧张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很多开发商人为炒作提高车位价格,把车位卖给其他住户,造成大量车位搁置;有些居民买了车库后挪作他用,依然把车停在外面,造成小区内停车位紧张。对于这些情况,最好也能设置相关条例来应对。

  焦点三

  物业费是否应提高?

  “物业管理费上缴率低”是各大物业公司最头痛的问题。对此,许多代表提出,应把明确的缴费制度写入新条例。为防止有的业主缴,有的业主不缴造成的不公平,最好在条例中明确业主不缴费该如何追究,但同时对于物业提供的服务应予更明确的规范。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是讨论的热点。物业公司的代表李有谋提出,和其他同类城市相比,宁波物业费低,影响了物业公司的积极性。其余一些代表则认为,如果贸然提高物业费,许多业主可能无法接受,到时上缴率会再次下跌,所以最好暂时不作改动。但多数代表都认为应该明确收费标准。

  停车费、物业日常维修费该如何使用也引起了关注,不少代表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他们一致赞成,这些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该向业主透明,部分款项的使用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