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待遇标准,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1月,浙江省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0元,并适当向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2007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等人群倾斜。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1310元,平均增幅超过11%。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发出的通知中还指出,浙江省将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人群的老年生活待遇;妥善解决破产、关闭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逐步提高百岁老人养老补贴标准,到2010年,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鼓励各地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浙江省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截至200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74.2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55%。其中,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97.8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