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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立法听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9-18 14:34:45

  本报讯 昨日下午,在《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2位听证公民代表和5位旁听证人对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业委会形同虚设、停车管理乱、物业收费难等成为立法听证会上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至去年底,全市已有物业管理企业196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1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行业从业人员达2.93万余人。对全市1405个住宅小区(大厦、别墅区)实施了物业管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7%以上。

  与此同时,物业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量逐年上升,物业服务质量尚不尽如人意。业主委员会自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在物业管理职责上有待进一步明确。老小区、村民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物业急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

  市人大代表常保平说,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要充分体现业主自治,明确业主自治细则,目前业主自治突出的问题是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少作为甚至不作为。常保平提出,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管理部门与业主自治的关系,支持、协调、监督业主自治,建议细化政府部门职责,突出政府服务。

  钟公庙街道的徐存平说,业主委员会应该履行好责任,但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选举业主代表难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徐存平说,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费收取也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说了算。  

  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吴建依提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需要完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权没有明确,如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物业费的收取,会议应该由谁来召集。业委会的具体成员,条件、人数、资格,对业委会的主体地位、职责和职权没有明确,最终导致其形同虚设,这就产生了业委会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问题。

  海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李峥艳提出,业主委员会应该明确其民事主体资格,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行使其权力,同时,要明确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主体以及该有的监管责任。

  常保平提出,要明晰物权,规范收费停车。收取停车费、物业费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的,停车收费多少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而不是由物价部门制定。

  市政协委员金慧敏说,物业费收缴难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收取的停车费用应用于小区停车位及小区路面维修。对于物业管理模式,金慧敏提出建议,要建立物业管理和业主自营式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让业主花较少的钱,就能达到政府要求的小区管理的目标。

  建国物业的李有谋和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的阮文良同时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难,应该明确二手房产在作产权交易时,有关部门应该要求业主结清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没有结清,不能交易。

  而对于物业服务问题,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代表吴建依提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服务,为居民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为此,应该对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予以规范。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表示,参加听证的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直接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此项法规政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市民也可以登录宁波市政府网站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了解《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全文。(记者 魏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