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8日电(记者胡一敏)记者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正式出台并实施。按照《实施意见》,今后宁波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实行“净地”出让,禁止“毛地”供应。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实行“净地”出让,禁止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未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而直接进行“毛地”供应。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广场、绿地、公园以及地上承载力较低的地下空间,要优先规划、优先开发。地下空间使用权可以与地面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根据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供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