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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猫反悔 主人被判给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9-19 08:09:50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成立,卖猫所得2000元属新主人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蓓 洪逸)慈溪观海卫镇的赵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赠送一只宠物猫惹来一场官司。记者昨天从当地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判决赵某返还卖猫所得2000元。

  赵某养有一只纯种暹罗猫。几个月前,由于妻子怀孕,为了健康,他决定把暹罗猫送给别人。一日,李某去赵某家串门,赵某向李某表达了愿意把猫送给李某的想法,李某当即答应,但要求赵某代养一周,因为他要出差,一周后才能回来。赵某当场同意了。

  谁料,一周后,李某向赵某要求将猫领回家时,赵某却反悔了。两人起了争执,赵某说“猫还没有交到你手上,我不送给你也没关系”,而李某认为猫已经属于自己,赵某只不过是代其保管一周而已。两人最终不欢而散。

  几天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猫。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他提出,在李某出差期间,张某高价向他买猫,他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张某。于是,李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赵某返还2000元卖猫所得。

  法院认为,既然赵某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赵某与李某的赠与合同则宣告成立。李某在与赵某约定由赵某代为饲养开始就取得了猫的所有权,李某基于所有权可以要求赵某返还代为饲养的猫。而猫以合理的价格被卖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依据《物权法》规定,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将动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处分人有权处分该动产的(主观上为善意),且已交付的,则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因此,本案中猫已经归张某所有,李某的损失只能向赵某追偿。法院据此判决赵某返还李某卖猫所得2000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