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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对老小区物业管理有补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20 07:33:05

  本报讯(记者郭 靖)因收费标准和收费率低导致老小区物业服务差、业主意见大、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望得到解决。昨天来自市建委的消息说,老小区物业管理市、区两级政府补助扶持体系已开始搭建。

  市三区范围内的老小区是指1998年底以前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共有229个。至去年底,其中116个已完成整治,受益居民11万余户。整治后的老小区已有许多引入了物业管理。

  在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老小区物业管理的扶持措施包括:将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资金计入老小区建设或整治成本,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管理老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优惠;传统管理模式中由市政、环卫、绿化等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和费用,在实施物业管理后,将通过相应委托和考核程序划拨给管理老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考核后再补助的管理经费补助政策,将政府的奖励经费划拨与管理业绩相结合,按照“管理业绩越好补助经费越多”的原则,以奖代补。

  据悉,与这个《意见》配套的《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办法》也已颁布。《办法》适用于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在老小区整治范围内并实施物业管理的老小区。根据《办法》,老小区管理业绩分总分为100分,由日常考核分和综合考核分组成。管理业绩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计划补贴额度的100%划拨;80分至90分之间的,按80%划拨;70分至80分之间的,按70%划拨;60分至70分之间的,按60%划拨;60分以下的,不予划拨。

【编辑: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