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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窃取客户资料 非法侵入他人电子邮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9-20 13:01:50

  本报讯 江北法院前天宣判一起侵犯通信自由犯罪案件,被告人是三名计算机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们因在互联网上通过不法手段截获他人大量电子邮件,从而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他们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各自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

  这三人原在我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今年3月中旬跳槽到上海一家网络信息公司。3月下旬,这三人为获取原公司的客户资料用于新公司的业务开拓,就商定从原公司同事的电子邮箱下手。他们了解原公司同事的电子邮箱有命名简单、登录密码强度低等漏洞,就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侵入这些电子邮箱,对邮件进行大量下载。5月中旬,原公司发现电子邮件服务器上有非法侵入的痕迹,就向警方报案。

  警方动用了各种先进的网络侦查手段,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调查,终于在6月中旬将这三人查获,从三人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非法下载的电子邮件多达4018份。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据此对这3人定罪量刑。

  法院提醒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普通市民,便捷的网络通信应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在对重要电子邮箱设置密码时,不应使用系统默认或单位统一提供的初始密码,应设置安全强度较高的密码。单位的网络管理岗位有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改系统密码等相关设置,以免被不法分子侵入,从而遭受损失。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