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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成为法律援助制度最大受惠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22 10:18:50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18岁的小宋来自甘肃农村,今年年初,他在鄞州区一个建筑工地劳动时遭遇工伤事故,伤势严重。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近日,他成功地获得了17万元的经济赔偿。

  作为一项面向弱势者的救助制度,我市于1996年7月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并先后在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建立这一制度的城市之一。2003年9月,我国《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这项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在此基础上,我市根据宁波的实际,逐步确定了以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救助重点的工作目标,我市的法律援助开始向纵深发展。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广大农民工获得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将此作为全年的实事工程之一,明确提出了建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要求。

  为了做好这项面向农民工的实事工程,我市在原先建立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又在200人以上的农民工聚集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点,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性作用。一批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志愿者从事这项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267个这样的联系点,农民工可就近提出申请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与此同时,“12348”法律援助热线改变了原先单纯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形式,增设了农民工现场接待窗口,拓展了其功能。

  为进一步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惠及面,我市还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对群体性的农民工矛盾纠纷,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竺灵英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大受惠者,这项制度的成功实施,不但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为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特殊的作用。据统计,今年前八个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了1600多起以农民工为受助主体的案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60%,同比增长45%,这其中有40起群体性案件,共涉及农民工1000多人。更为可喜的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的农民工援助案件,总胜诉率达98%,共为农民工挽回了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