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探视权纠纷案 假冒原告签名律师陈某受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9-24 08:05:21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晓 禾)律师陈某代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在庭审时,法官发现其假冒当事人签名,使用了伪造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为此,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近日,这名假冒签名的律师受到警告处罚。

  朱某、林某去年离婚,后因对孩子的探视问题发生纠纷,为此,朱某将前妻林某告上法庭,并聘请宁波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今年7月,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审这起探视权纠纷案,庭审那天,原告朱某未出庭,被告林某也委托其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应诉。庭审时,林父对原告起诉状中朱某的签名产生怀疑。他称,原告朱某曾是其女婿,因此,对朱某的笔迹非常熟悉,而诉状中朱某的签名,无论是笔迹、风格都与其以前的签名相差甚远,因此,可以肯定这个签名是假冒的。

  面对林父的质疑,律师陈某却理直气壮地回答说起诉状上的原告签名确为朱某亲自所写,他甚至表示,如果被告认为签名有问题,就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或由被告申请笔迹鉴定。

  见双方争执不下,主审法官立即调来了一年前朱某、林某离婚时的诉讼案卷。在那次诉讼时,亲自出庭的朱某曾在庭审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两相比较,两个签名的笔迹完全不同,一眼就可看出不是同一个人所写。在事实面前,陈某不得不承认是自己为了贪图方便,代签了原告的名字。他同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恳求法官原谅。

  主审法官认为,陈某作为律师,使用伪造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在对方指出冒名代签时仍坚持签名是真实的,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干扰了司法秩序。据此,镇海法院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陈某的行为提出批评,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近日,市司法局正式作出给予陈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