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市区一家商铺开业,为讨“彩头”,放起了烟花。接到市民报警,警方当即对这家商铺作出了行政处罚。
每次节日来临,总会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2006年12月11日《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公安机关已查获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2起。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国庆节马上就要到了,希望市民能自觉遵守法规。根据规定,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外的区域)及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上述区域除春节期间经市政府决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