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凌海市某公司聘用的押钞员张林在女友帮助下,盗走自己负责解送入库的103万余元巨款。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张林犯贪污罪,因有退赃、悔罪等情节,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女友李娜也被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今年1月6日,张林被聘为押钞员,履行凌海市某单位储蓄存款的安全解送和入库职责。由于尚未拿到持枪证,其工作就是负责拎钱袋子。每天看到大把大把的钱从手中流进流出,张林有了偷盗发大财的想法。随后他找到女友李娜“帮忙”。
今年2月23日,张林终于盼来了机会。早晨上班时,一名持枪护卫有事请假没来,张林和另外两人押着运钞车去各个储蓄所送款。他暗自思量,回来后另外两人肯定会去送枪,只有我一人将钱入库,这个时候就能下手。于是,张林马上给李娜发短信,让她带好包和刀到某储蓄所的洗手间等着。
当日16点30分左右,运钞车到了某储蓄所。如张林所料,他果然有了单独控制钱袋子的时间。他把两包钱拿到李娜等待的洗手间里,将大包里的钱装进了女友事先准备好的旅行包里,将小包的钱放在自己的大衣内走出了洗手间。随后两个人打了一辆出租车迅速离去。
很快,凌海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储蓄存款103万余元被盗走。经过全力追捕,四天后,张林和李娜在北京被抓获。归案后,警方发现张林身上还剩90万元。为减少国家损失,张林委托其父亲赶紧将挥霍的13万余元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女友的帮助下,非法占有国有公司管理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