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25日电(记者王汝堂)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莱芜市政府了解到,在莱芜打工的373户农民工家庭分别领到了一年2856元的政府租房补贴。这标志着莱芜率先将农民工家庭纳入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
据了解,自2006年起,莱芜市建立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货币直补制度,即“一保双补”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并从今年起,在全省率先将农民工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近日莱芜市确定提高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标准,2008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2856元,经济适用房补贴标准为每户32000元,较上年分别增长了13.1%和14.3%。
今年上半年莱芜市已受理、审核、公示住房补贴家庭1283户,其中城中村居民253户,农民工家庭373户;财政补贴资金585万元,其中租赁住房补贴345万元,经济适用住房补贴240万元。
据悉,今年9月11日,莱芜市还通过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意见》,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无房户和危房户等农村低保户纳入保障范围,形成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