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又有重大变化,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相关配套政策已作了调整,新的《廉租房保障实施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昨天上午,市建设局、民政局、监察局联合对全市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调整说明和业务培训。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即日起可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登记。
廉租住房方面重点调整的内容有两项。一是准入条件放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过去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整为城区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原来仅指持有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去年全市此类对象仅70人,此次准入条件放宽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数将大大增加。二是保障方式有变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采用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法,对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租房补贴标准上区别对待: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房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5%确定租房补贴标准。适度扩大实物配租比例,主要是增加了劳模、低保户、特困家庭的无房户等实物配房对象,但住房面积已达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70%以上的,给予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方面重点调整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准入条件问题。保障对象条件未作调整,但对条件的核定更严格,主要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新办法规定已婚未育或未婚子女年龄已达男27周岁或女25周岁,可以在原有人口上再增加一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二是保障方式问题。前几年,我市经济适用房实行货币补贴政策,考虑到当前市场房源供应紧张、适合低收入家庭的小型住房仍然不多,房价上涨过快,居民购房困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今年提出了坚持货币补贴和加大实物保障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房货币补贴或租房货币补贴,购房的既可以在市场房源中选择,也可以在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中选择。三是操作程序问题。新办法在调查核实方面增加了组织评议和评分排序两个环节,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调查情况进行评议,由建设部门会同民政、监察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当年保障对象,再按顺序进行选房,使操作更加规范。 (胡建东 徐亚红)